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提升教育培訓工作專業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建立一支政治思想過硬、理論基礎扎實、教學經驗豐富的培訓師資隊伍,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研究制訂了《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師資庫管理辦法(試行)》,經會長專題會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秘書處
2024年8月30日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師資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稅務師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政治思想過硬、理論基礎扎實、教學經驗豐富、熱愛稅務師教育培訓事業的師資隊伍,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有關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稅務師教育培訓,是指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名義主辦,以稅務師行業黨建及業務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各類培訓。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師資,是指掌握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具有較強教學能力及實踐經驗,經過選拔、考核,納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師資庫管理(以下簡稱師資庫)的授課人員。
第四條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主辦的各類培訓原則上應聘請已納入師資庫管理的授課人員負責授課;有特殊需求的培訓,可以邀請師資庫以外的專家、教授、業務骨干擔任授課人員。
第二章 師資人員入庫條件
第五條 師資庫入庫人員從稅務師行業以及相關單位人員中遴選產生。有關知名專家、教授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邀請加入師資庫。
第六條 進入師資資庫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過硬,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紀違規記錄。
(二)碩士以上學歷及學位。
(三)具有5年以上稅收、財會、經濟、黨建、管理、法律等相關領域專職或兼職授課經驗。
來自稅務師事務所的人員應具有稅務師職業資格,并具有8年以上涉稅專業服務工作經驗;來自稅務系統的人員應具有8年以上稅收管理工作經驗;來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員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
(四)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教學能力,能夠運用現代教學技術手段和多種教學方法授課;。
(五)在正式期刊發表過相關專業文章或出版過相關專業著作者優先。
第三章 師資人員入庫及出庫管理
第七條 根據培訓工作需求,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師資遴選通知,采取個人申請、所屬單位及地方稅協推薦的方式開展征集工作。申請人或者被推薦人需填寫《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師資庫推薦表》,并由推薦單位核實、蓋章后,按規定時間提交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第八條 申請人或者被推薦人經初審、教育培訓委員會評議、會長專題會審定等程序后,批準入庫,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將公布師資名單、頒發聘書。
第九條 一次入庫任期3年。期滿后,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程序辦理師資續聘,不符合條件或無法繼續承擔培訓任務的,不再續聘。
第十條 入庫師資人員有下列情形的,經會長專題會研究后,予以退出師資庫:
(一)妄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表帶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言論的;
(二)違反相關工作規定、廉潔紀律、職業道德的;
(三)歪曲解讀國家法規政策,誤導學員的;
(四)不履行職責、不服從管理、無故不完成委托任務,產生不良后果的;
(五)專業能力和授課水平得不到認可,不能完成培訓任務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培訓工作的;
(七)不再具備師資入庫條件的。
第四章 師資人員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教育培訓部牽頭負責師資庫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師資庫人員日常管理、組織聯絡、遴選聘用、教學組織等工作。
第十二條 根據需要,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組織開展入庫師資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調研、教學研討等活動。
第十三條 入庫師資應按照培訓主辦單位的安排,根據教學要求編寫教案和課件,完成相應教學任務。
第十四條 入庫師資人員應自覺加強學習,不斷提高理論素養、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為履行職責打下堅實基礎。
第十五條 入庫師資人員如遇工作調動、聯系方式變化、職務職稱變更的,應及時告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教育培訓部更新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入庫師資人員授課按照有關規定獲取相應勞務報酬。按照“誰邀請,誰付酬,誰負責”的原則,由邀請單位負責授課內容審核以及講課費、差旅費支付。
第十七條 每次授課結束,參訓學員對師資庫人員的教學態度、教學能力、教學效果進行評價。對教學效果好、學員滿意度較高的,聘任期滿后優先續聘;對評估結果較差的,按相關規定予以適當提醒直至調整出庫。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